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通過遙感監(jiān)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(jiān)督抽測,經監(jiān)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,機動車所有人應在三十日內將機動車送至汽車排放性能維護(維修)站維修,并經排放檢驗機構復檢;復檢不合格的,不得上道路行駛。
現將2024年8月份遙感監(jiān)測(含黑煙抓拍)超標車輛信息予以告知,請相關車主及時對所屬車輛維修維護、強制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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